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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定和判决如何才能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http://www.lvsh.net  永信律师网  2006-04-06   

    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定和判决并不能自然地在中国发生法律效力,更不能未经任何程序直接在中国得到执行,而必须经过法定的司法协助的程序。
    所谓的司法协助程序是指,1、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2、中国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外国法院的请求进行审查,如认为外国裁判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中国法律执行,如认为外国裁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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